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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學分學程
輔系
雙主修
轉系
證書(證明書)形式
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圖示
學位證書加註「輔系」名稱 圖示
學位證書載明兩個系(班)授予雙學士學位 圖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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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標準
無
前兩學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3.4以上,或每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
無(見備註)
申請時間
原則上不須事先申請
例外
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
►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
►第三學年開始以前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
►申請時間依行事曆規定
修課規定
►至少15學分以上,另依各學分學程規定。
►至少有9學分不屬於該學生之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
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輔系規定之專業(門)必修科目至少20 學分
►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並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(門)必修科目學分
►畢業學分數須比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40學分以上
依轉入學系規定
備 註
須經主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
須經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,並報請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所屬學院院長核定
►經有關系、學位學程會議審核,提轉系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
►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
承辦單位
課務組
註冊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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